为进一步明确纪检委员工作职责,规范工作内容要求,提高履职的能力水平,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10月19日,学校纪委在一办一楼会议室召开纪检委员会。会议由纪委书记李长虹主持,二级党委纪检委员、机关党委所辖党支部纪检委员、纪检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。
会上,纪委副书记、纪检处处长李福国简要回顾总结了2021年纪委(纪检处)工作情况,通报了云南省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、违规处分党员问题等案例,要求纪检委员和全体纪检干部深刻吸取教训,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法纪意识,以案为鉴,警钟长鸣。
纪委书记李长虹对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相关内容进行讲解,结合学校实际,进一步明确纪检委员12条主要职责,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,对纪检委员履职尽责提出三点工作要求:一是要提高认识,增强工作的责任感。纪检委员既是一个岗位,更是一种责任,要充分认识纪检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,纯洁党的肌体、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性,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切实形成工作自觉,提高工作成效。二是要勇于担当,践行党的初心使命。纪检工作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,也是一项触及权力利益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工作,要从维护党的纪律、推动学校的发展、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待问题、分析问题,摒弃各种私心杂念,一心为党、一心为民,勇于担当、秉公办事,才能落实工作任务。三是要勤于学习,切实提高履职能力。纪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,要认真学习党内法规,学习政策规定,学习纪检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和业务水平;要转变工作作风,深入实际调查研究,倾听师生呼声,认真落实纪检工作规则要求,努力做出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实绩。